台湾花莲连发4级及以上地震26次 均为7.3级地震余震 |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 发布时间:2025-04-05 11:53:52 |
前述区块链+送达区块链+社会信用治理的部分应用,仅考虑了送达和执行的便捷,未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未经必要性与利益平衡的充分论证,应停止相关应用。 一致性在分布式系统领域是指对于多个服务节点,给定一系列操作,在约定协议的保障下,使得它们对处理结果达成某种程度的协同。它可以改变司法机关的协作行为与信息互动方式,以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整体协同方式完成数据共享,这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随意性和复杂性,而且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提升跨部门、跨地域司法协作的效率和快速应变能力。 (一)区块链自身技术风险可能带来的司法负向功能 《目标纲要》指出,如何推动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技术创新是关键,同时,性能、安全性、分布式三方面因素的平衡难题有待解决。另外,技术性错误难以完全避免。但从职能分工的视角来看,他们更像流水线上的三部门,以至于在实践中经常呈现以配合为主的流水作业样态而备受学界批评。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体系需要两个关键支点:增强司法信息的防篡改性,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性与可监督性。3、区块链司法的定义、系统架构与应用场景 (一)区块链司法的内涵与外延 从功能视角来说,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和各类科技手段,都可以创新传统法律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法治社会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合约,能够自动执行不依赖第三方的双方协议承诺条款,当预定设定后不仅具有不变性和加密安全性,而且具备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和强制履约的特点。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司法自动化,能够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成本,但这种自动化可能弱化诉讼的对抗性,降低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审查效能,损害个人诉讼权利。在国家战略层面,区块链技术已经被视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技术支撑。 其次,探索以司法机关为发起节点的区块链司法模式。下文重点解析前两个制约因素。再次,证据法体系对区块链存证技术的融入准备不足。目前,我国正在跨入区块链3.0时代。 因为,区块链技术的植入会对正当程序理念、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带来冲击,甚至重塑效应。目前,国内已有约30家司法机构落地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 英国也率先采用了区块链技术储存电子证据。最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对质权。笔者认为,区块链的技术特色是可被验证、防篡改性、分布式和同步性。现在看来,其中的诸多规则并不适用于算法证据,比如真实性规则,算法证据更加依赖来源的可信度,其真实性的审查判断标准将从围绕自然人的感官与记忆等因素、物品的外在物理因素转向围绕技术的科学性因素,主要审查前端设计、输入和操作协议的可信性与科学性。 虽然我国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到通知与公告对区块链的适用作了约束性规定,但并未触及技术标准。2018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与智能迪拜展开合作,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区块链法庭。3.0时代是指价值互联网通过区块链技术来提供支撑。这可以从源头上、宏观上防止虚假区块链,但从细节观察仍有合规完善的空间,比如《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节点技术支持等尚未进行明确定义。 二是,在测评体系建设中融入法律要素,实现事后或动态的合法合规。与之相比,私有链场景要少很多,可以适用于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工作,比如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制审查工作。 就前者而言,司法机关围绕证据真实性设计了大量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这也是司法系统在证据、举证及存证领域内最前沿的探索。 据此,区块链司法追求的终极价值可以概括为分布式正义、可信协作的正义,简称链上正义。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体系需要两个关键支点:增强司法信息的防篡改性,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性与可监督性。后者如,法院、检察院与监狱系统的减刑、假释程序链。司法过程的透明性、可监督性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和同步性所具有的监督功能相契合。从技术层面来看,司法领域强有力的在线办案系统,已然为区块链技术的融入打开了基础架构之门。1、引言:区块链技术悄然融入司法领域 区块链的本质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通过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有望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 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环境中,根据协议共识,自动谈判、履行、执行的区块链应用技术。其次,提升技术的权威性与可信性,司法机关应探索允许公众参与自动决策系统建设的方式,比如建立信息技术审查委员会,为利益攸关方和广大公众提供对系统设计和测试发表意见的机会。 目前,无论是全球视域还是我国的本土探索,区块链技术不断融入司法领域已经成为重要的趋势。也许正是预判到区块链技术能够弥补传统互联网不足的重要价值,早在2019年最高法院在互联网司法的总体发展规划中便明确了一个重要的方向——诉讼模式由线性封闭向集成开放智能转变。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的指导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国内区块链领域的优势企业,于2016年10月成立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论坛下设标准工作组,先后研制并发布了《区块链参考架构》和《区块链数据格式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并在团体标准研制成果基础上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该法庭将探索如何协助法院核实跨境执法的法庭判决,旨在简化司法程序、降低资源损耗,并提升整个法律生态的运行效率。 由于区块链拥有时序数据、可编程、加密与授权的技术特点,因此具有了开放式的特点,这能够从底层解决信任机制问题。虽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也在探索线上移送案卷材料与辅助的智能审判,但处理案件的主要功能仍为线下实现。从技术特点来看,区块链不仅是一项技术革新,其广泛适用还意味着治理的变革:可以成为实现价值互联的全新信息化基础设施,重构社会信任格局,这将引发行业变革并催生新业态。在此背景下,区块链技术的融入可能带来多方面的冲击,这也折射出现行司法系统在容纳、衔接区块链技术方面的不足。 1.司法存证 根据《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的界定,区块链司法存证是指,以无利害关系的技术作为第三方身份(技术和算法充当虚拟第三方),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存证的过程。(二)区块链司法的技术架构:许可型区块链 从本质上来说,区块链是一个采用分布式一致性算法的数据库。 目前来看,要实现绝对理想的严格一致性代价很大,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的不同,选择不同强度的一致性,包括强一致性与弱一致性。从外延来看,基于区块链不同的技术优势,司法场景也必然呈现多元状态。 2019年5月,长三角四地法院引入区块链技术,全国首次实现起诉、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开庭、审判、执行、档案管理、数据管理等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的实时上链。一致性在分布式系统领域是指对于多个服务节点,给定一系列操作,在约定协议的保障下,使得它们对处理结果达成某种程度的协同。 如此一来,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系统,因为其安全性能的有限性,数据信息上链后的安全隐患会影响区块链司法的适用前景。如此一来,整个刑事司法生态将随之改变。2.智慧法院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因此,区块链并非能够自动防止数据的不准确,而是必须辅以外部机制以确保其准确性。 因此,许可链与司法场景契合度更高。因此,从技术迭代的视角来看,区块链司法也可以理解为互联网司法的升级版,一种基于区块链网络的司法模式。 同时,电子数据的鉴真程序尤为复杂,因为电子数据呈现双载体性,即数据本身与数据的存储介质皆为载体。另外,区块链技术会对司法责任制产生影响。 作为新兴行业领域,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底层建设,如果没有人才的支撑和推动,区块链产业发展进程将受到极大地约束。出于司法权的制约、诉讼权利的保障以及科学的事实发现机制之需求,分别负责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法院三者之间的关系,被设计为以审判为中心的等腰或等边三角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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